專業(yè)知識

政府購買服務模式

       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將原來由政府直接提供的、為社會公共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或市場機構來完成,并根據(jù)社會組織或市場機構提供服務的數(shù)量和質量,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,即“政府承擔、定項委托、合同管理、評估兌現(xiàn)”,是一種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。隨著服務型政府的加快建設和公共財政體系的不斷健全,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將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。

       政府購買服務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內容:

       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主體是政府,不論是一級政府,還是政府相關部門;第二,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客體是社會組織與企事業(yè)單位,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基金會等,企業(yè)包括國有企業(yè)、民營企業(yè),事業(yè)單位同樣也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客體;第三,政府購買的服務可以分為兩大類:一是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身消費的服務,二是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為社會所提供的服務。